作者:超级管理员 添加时间:2022-09-27 14:49:13
消防维保单位应按照**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定期组织检验、维修,检验消防维保规范情况有详细完整记录;消防维保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维保规范档案,内容符合本文件规定。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消防维保状态巡查,并形成巡查记录,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。
使用单位应组织新上岗员工对本岗位涉及的消防维保基本构造、性能及使用方法进行培训,并建立培训记录。
同一建筑物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,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维保管理责任,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、产品进行统一管理。
使用单位选用消防维保规范必须符合**标准;没有**标准的,必须符合行业标准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维保及**明令淘汰的消防维保。
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**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消防维保,该产品需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、拆卸消防维保;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,明确消防维保、设施管理人,制定岗位职责。
单位应设立消防维保、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。
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消除登记制度;发生故障,应及时修复。因故障、维修原因,要暂时停用系统的,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。
巡查或检查时,对不符合**标准、行业标准产品或设施应及时维修、更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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